为扎实推进2016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有序进行,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8月26日至9月1日组织14个督查组就开展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赴各区县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对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等院校、市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其中,寄宿制学校、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必查。
二、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七项工作:一是秋季开学条件保障情况;二是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三是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四是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五是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六是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情况;七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等。
三、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学校、幼儿园自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全面排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重点抽查,国督办和省教育督导团领导带队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区县及学校8月31日前按照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原则上覆盖到所有学校、幼儿园,市属中小学和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县自查。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受灾学校、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学校、幼儿园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总结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
(二)市级抽查。9月1日,市教育局各督查组分赴区县和相关院校进行督导抽查,每个督查组至少抽查6所学校(其中农村学校不少于2所)。
(三)省教育督导团和国督办将于9月2日至14日对我市进行重点督查,为迎接国督办和省教育督导团重点督查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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