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骥)8月8日,记者从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新出台的《西安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西安将对校园及周边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办法规定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区(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查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课堂教育。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件。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对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城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贩予以取缔。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
卫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
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与此同时,食品药监部门应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开展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日常巡查,每周均不少于一次。各区县政府应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市级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每学期联合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
此外,食品药监部门应监督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教育部门应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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