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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称能帮孩子转学诈骗24万元 获刑7年

2016-08-02 09:03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谎称能将孩子从北京顺义转入朝阳区人大附中太阳宫校区,今年41岁的黄某骗取孩子家长24万元。此外,黄某还以能帮忙买末尾为6666的手机靓号、帮考生入读北京理工大学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5万元、2.3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黄某因犯诈骗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黄某谎称其能为李某的孩子办理转学,多次从李某处骗取活动经费24万元。

李某证称,其在2014年5月想把孩子从顺义转到朝阳区人大附中太阳宫校区,经朋友张某介绍认识了黄某。黄某说需要12万元办事费,因为和黄某不熟,李某就通过张某给了黄某12万元。

后来,李某提出想让孩子转入国际班,黄某又多要2万元。2014年12月,黄某说孩子的事能办成,但要给校长10万元。经协商,李某给了黄某5万元。2015年1月,黄某打电话说,校长必须要10万元,李某便又给黄某转了5万元。

最终,孩子转学的事情没办成。2015年3月份,李某同张某找到了黄某,让黄某写下欠条并录像。

此外,在2015年1月,黄某谎称能为王某低价购买两个尾号为6666或8888的手机靓号,向王某索要5万元。但王某一等再等,最终等来的是黄某关机失联,王某意识到被骗报警。

黄某骗取倪某2.3万元发生在2015年2月。当时,黄某告诉倪某,能让倪某的儿子上北京理工大学。双方协商后,倪某给黄某转款2.3万元,但后来事情一直没办成,钱也没退。

经被害人报案后,黄某于2015年6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0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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