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拟于8月中旬进行。
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并到考生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初中毕业生。报考考生须参加当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工作由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具体实施。凡在陕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须到生源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省招办备案。录取通知书只加盖招生院(校)印章,并明确标注学历层次及学制年限,不再加盖省、市两级招办“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
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三二连读院校)的招生,由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织进行,同时在录取名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新生录取通知书须加盖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8月18日报到,8月19日至24日录取。地点设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省招办集中录取结束后备案时间为10月24日至28日,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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