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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学校需与家长签定暑期安全责任书

2016-06-23 19:21  西部网

为了防止夏季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每年都会下发《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防溺水一封信》。其中第一句就写到: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如何将意外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恐怕还得让孩子自身的预防溺水意识得到加强。

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西安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强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时,提出了较为具体详细的实施办法。

西安市教育局稳定安全办公室 冯峰:今年做的工作比往年都要扎实得多,溺水是全国未成年人致死的第一位的,所以今年我们研判以后,今年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据气象部门的反映,今年的厄尔尼诺现象非常严重,他的冷热交换,忽冷忽热,气候变化非常不规律,我们综合研判今年的形式更艰巨。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中提到学校应开展“八个一”活动,暨:举办一期以“珍爱生命,严防溺水”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上一堂预防溺水主题班会;举行一次国旗下防溺水讲话;举行一次学生防溺水签名承诺活动;印发一张预防学生溺水温馨提示;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假期作业;出一期防溺水黑板报或宣传栏;坚持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由任课教师用2至3分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醒。重点教育学生掌握防溺水知识和技能,做到“七不一会”,暨: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节假日下河、水库、池塘戏水;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中西安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学校在本学期放假前,与每位学生家长签定暑期安全责任书,引导家长及监护人加强对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

西安市教育局稳定安全办公室 冯峰:学生在校外期间、离校期间、节假日期间,他的安全监护责任和安全教育责任主要在家长或者监护人,在这里我们做一个善意的温馨提示吧,在放假前,我们要求开一次家长会,在家长会上,给每位家长发一张,也叫安全责任书,也叫温馨提示吧,告知家长应该在暑期内注意孩子的安全事项,比方说溺水,比方说交通,比方说人身伤害。

在法律专家看来,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应该根据情况而定。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姬亚平:最关键的责任人是家长,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记者:如果学生是在校期间发生意外的话,怎么划分责任?

姬亚平:这种情况看学校是否取得家长的同意,如果取得家长的同意,学生离校以后,(如果发生溺水事故)学校就没有责任。如果没有取得家长同意,擅自批准学生离校,那么学校就是有责任的。如果是正常的放学,那么放学以后如果发生这种事情,那么主要责任就在于家长,水库、河道的管理部门应该设置警戒的标志,如果没有标志,管理部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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