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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高考资格认定 考生在陕户籍满3年父母不要求

2015-11-29 08:51  华商报

昨日华商报报道了从河南来西安做生意的刘先生,儿子在西安落了单人单户,今年参加了高考,复读再报名却因“政策调整”无法报名。对此,省招办昨日发布补充意见明确: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省招办:继续执行学籍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

来自河南信阳的刘先生的儿2008年在西安单独落户,今年顺利参加高考,现在因为对随迁子女父母户籍有年限要求,而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报名。

2016年是实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的第一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遇到了不少新的特殊问题,为确保2016年陕西普通高校招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省招办昨日发布补充通知: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得知可以顺利报名后,刘先生带着儿子的相关材料去为儿子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2月1日-7日,陕西省将进行2016年高考报名,最近不少家长都为子女高考资格认定的事,向华商报热线029-88880000反映,从资格认定初期关于父母社保和居住证的问题,到最近出现的单人单户如何报名,通过华商报报道后,得到省招办回应并已得到解决。

11月20日,省招办联合公安、人社部门就华商报反映的问题,对随迁子女2016年高考资格审查政策进行调整:居住条件调整为截至2015年11月30日连续在陕登记居住满27个月;参保条件调整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

资格审查中的特殊情况要在考生学校班级公示

昨日,省招办还要求,各县(区)招委会应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确保不让一个考生无法参加高考,不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各县(区)招生办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对相关的举报投诉要逐一受理核查,确保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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