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陕西省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在籍考生离开陕西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转考手续。
根据转出要求,在籍考生离开陕西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陕西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其中,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陕西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如果转入陕西,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转入考生应当按该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转考考生应当在陕西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等。据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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