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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自警 引以为戒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党总支开展“以案为镜”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2015-09-25 12:04  西安教育局

9月6日,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案为镜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市教发【2015】107号)要求。学校迅速启动此项专题教育活动,并于当天安排专人取回《以案为镜—中小学(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剖析》(以下简称《以案为镜》)教育读本,9月7日就《以案为镜》教育读本学习落实情况做了具体安排。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由学校党总支牵头,以各党支部为单位,采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工认真阅读《以案为镜》,并做好批注。

9月8日-13日,学校校级领导利用课余时间率先学习《以案为镜》教育读本,并在读本上认真进行批注。

9月14日,《以案为镜》教育读本下发至各支部,要求各支部组织党员开展自主学习,并要求做好批注。9月15日,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第一环节研讨会上,四位校级领导就《以案为镜》教育读本自学情况向督导组进行了汇报。

9月18日,学校行政会议,党总支书记胡林带领全体中心组成员共同学习了案例17,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再次向全体中心组成员敲响警钟。会上就《以案为镜》教育读本的学习进行了专题安排。

9月23日,学校各支部组织召开支部生活会,专题学习《以案为镜》教育读本,并进行交流发言,形成支部学习心得。

自《以案为镜》教育读本在我校全体党员中进行学习以来,大家一致认为:

1.以案为镜中的案例,特别是身边的一些案例,对大家触动很大,提醒我们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得起金钱的诱惑。

2.《以案为镜》这一读本,案例选择贴近中学实际,案例中的事件都发生招生、收费、工程建设、乱发津补贴、公款旅游,公务用车等大家都熟悉的领域,警示作用更大,效果更明显。不仅对领导是提醒,对教职工的教育意义更大,教职工可以充分理解领导的所作。

3.《以案为镜》这本书,编印的很及时,在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党员干部是一种警示。

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工作中时刻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为镜子,时刻提醒自己,自我约束,高标准,严要求,为学校教育教学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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