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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年增2000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015-07-11 11:25  西安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一定金额一次性补贴;力争2015年全市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4950人,引领大学生创业2250人。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通知》提出,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其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费补贴标准,从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提高至100%。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西安市地域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2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国家免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每年增加2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2年内创业 可申请相关创业补贴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调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进行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持就业创业证(原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国企招聘毕业生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在加强就业服务方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明确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联系方式和监督机构。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未按规定公开招聘信息的国有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记者李媛 实习生徐小霞)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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