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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26 16:30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层 次:高职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志愿优先,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十一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照2015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549827609@QQ.com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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