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调查情况
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16时30分,我区食品药监局接到群众投诉电话,称“未央区百巧幼儿园个别学生在学校吃完饭后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现象,现在未央区北环医院就诊”。我区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食品药品监局于当日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 1月9日17时至1月10日8时,北环医院共接诊百巧幼儿园学生4名。该4名患儿在1月8日晚至1月9日晚间分别独立发病,其中3名表现为发热、呕吐,1名表现为呕吐,经诊断为急性胃炎,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疗。此外,另有1名患儿据家长称身体出现不适,也于10日18时赴北环医院诊断治疗。以上5名患儿均为百巧幼儿园小A班学生。
未央区百巧幼儿园位于大明宫街道汇林华城小区(东前进村安置小区)内,该园办学手续规范、证照齐全,生源主要来自于东前进村村民及小区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月9日园内学生共出勤214人,小A班出勤23人。事情发生后,该园于1月10日下午至11日上午对8日、9日两天内入园学生逐一进行联系和家访,其余学生均无不适,身体状况良好。
通过调查,该幼儿园共有200多名学生出勤,出现的患病学生为零星发病,且发病间隔时间较长,北环医院当天接诊大夫提供的病例诊断为急性胃炎,不符合食物中毒的特征,基本判定不属于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的特点:发病呈暴发性,潜伏期短,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的趋势;中毒病人一般具有相似的临床症状。常常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这些病人进食的是同一种中毒食品,病源相同,因此患者的临床症状也基本相同;患者在同一时间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类有毒食物的人群,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发病曲线在突然上升之后呈突然下降趋势;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不具有传染性。)
二、处理情况
一是13日下午,区食品药监局、区教育局、大明宫街道、百巧幼儿园根据职能向学生家长反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二是通过区官方网站、微博等方式公开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三是13日下午,区教育局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紧急会议,向全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通报情况,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四是自12日起,由区食品药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彻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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