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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夫妇为啥不愿生二孩?带孩难、养孩贵成阻碍(3)

2015-01-14 15:02  沈阳晚报

政策:生“二孩”可享受与一胎相同产假

事实上,目前“单独二孩”的妈妈们产假已经获得了延长。《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也就是说,23周岁以上的晚育妈妈再生“二孩”,产假将由国家法定产假的98天增加到158天。

很多人还不了解的是,做节育手术同样能享受到休假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上述待遇中,在产假期间实施手术的,产假顺延。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提高生育率 单靠延长产假不好使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省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辽宁已经连续多年人口负增长。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青年人承受的家庭、工作及社会压力都比较大,生活成本较高,生养孩子的成本更高,因此许多人对“单独二孩”政策反应平淡,这既是理性判断,也是面对社会现状的无奈选择。因此,要提高生育率,仅靠放开“单独二孩”或延长产假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要在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户籍制度及医疗、卫生、教育等多方面全面提高。

人大代表曾建议产假延至三年

2014年9月,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曾提出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建议一出,就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王幼君表示,2013年他就提过该建议,得到的回复是“和国家上位法不匹配”。而2014年该建议得到北京市妇联的回复,称“不能解决,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王幼君解释说,他并不想改变基本的法律原则,只是希望给愿意专注育儿的女性提供一些政策福利,使其能够自愿选择。对于产假延长至三年的建议,不少妈妈表示欢迎,但也有不少妈妈担心职业生涯受影响。有专家认为,单纯延长产假至三年,不但容易使女性与社会脱节,而且有将育儿责任全部推给女性的倾向,可以提倡男女双方享有适度的弹性工作时间,即“育儿假”,并不断完善各类社会保障,使社会、家庭共同承担起育儿责任。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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