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刘运喜:大学不宜聘方丈为教授

2014-12-14 10:10  新京报

昨日,一则大相国寺方丈受聘为河南大学名誉教授的新闻引发争议。对此,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向东回应称,河大哲管院开设有宗教学方面的课程,聘请大相国寺方丈是纯学术合作和文化交流。该方丈只是担任名誉教授,并无相应职称和待遇。(12月12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大学聘请佛寺方丈为名誉教授,不论有无职称和待遇,都不妥。因为让方丈担任大学教授,就意味着佛教可以堂而皇之走上大学课堂、讲坛,公开向学生宣扬宗教教义。然而这是与我国宪法和教育制度相违背的。

虽然,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支持宗教在公民中的普及传播。宪法在规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教育法也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政教分离,是现代政治学的一项基本原则,源于欧洲摆脱宗教控制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并成为欧美政治学说主流观点。所谓政教分离,就是政权与神权相分离,宗教领袖不再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宗教不能干预政治,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政治制度,宗教活动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在我国,虽然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允许宗教存在和开展活动,但只限于宗教场所,严禁在国民教育学校宣传宗教教义,鼓励学生信仰宗教。

当然,宗教研究不等于宗教教学,大学可以开展对宗教的研究,但不能开设宗教课,除非专门的宗教学校。河南大学请大相国寺方丈给研究生讲授相国寺发展史,介绍宗教日常管理,让研究生了解有关宗教知识和活动仪式,似无不妥,但公开聘为名誉教授则不宜。因为河南大学不是培养宗教弟子的宗教学校,而是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世俗的国民教育学校。聘请佛教寺庙的方丈为大学教授,公开宣扬宗教教义,显然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宗教的规定。笔者建议河南大学慎重考虑,取消对大相国寺方丈的名誉教授聘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学徒制”将成职业教育新模式 教育部表示必须加快推进试点

2014-12-13 09:03阅读

郑州女主播患癌去世为宝宝放弃化疗 生前美照全曝光

2014-12-13 08:06阅读

高校“黄牌专业”就业并非都亮“黄灯”

2014-12-12 09:37阅读

52岁阿姨自创动漫剪纸激发孩子传承传统文化

2014-12-11 14:43阅读

16岁少年离家出走 留字称压力大没信心读书

2014-12-11 07:53阅读

2015考研须知:因漏贴条形码影响结果责任自负

2014-12-10 10:01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