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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从国外购枪拆分邮寄被抓 获刑三年(3)

2014-12-05 07:00  西部网

一审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该案一审时,公诉人起诉称,李某明知国家禁止弹药进境,仍通过国际互联网与他人共谋邮寄50发子弹入境,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逃避海关监管。6月5日,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从美国邮寄入境的国际邮包检查时,在该邮包内的千斤顶中起获212发子弹,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外制式枪弹。

侦查人员根据李某供述的用户名、密码进入李某曾使用的电子邮箱,调取了其与境外卖枪人的全部邮件往来内容。其中,李某在发给卖枪人的邮件中有“国内也不可能玩点四五口径的,那声音太大了。记得您还差我49个粮食哦,下次一起发来,夜长梦多啊。50个整数吧,49多不吉利”等内容。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弹药罪,但情节较轻。鉴于涉案弹药没有流入社会,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对扣押在案的物品予以没收。

二审改判三年 缓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仅应对走私的50发子弹承担法律责任,且属于犯罪未遂,希望二审法院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提出上诉。

日前,市高院审理认为,从李某与jojo的电子邮件内容看,虽然李某只收受了50发子弹,但对帮助jojo转寄他人物品持放任的态度,故其对全部走私物品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装有212发子弹的邮包来自境外,在中国境内被当场扣押,其走私行为已经完成,依法不构成未遂。所以法院对李某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但鉴于李某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积极缴纳罚金,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判处李某犯走私弹药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物品。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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