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的住校生在宿舍熟睡时不小心从上层床铺掉下致残疾。近日,安塞县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该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12.49万元。
2011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安塞县高桥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王强(化名)在睡觉过程中不慎从学校宿舍双层床的床铺跌落,造成头部和身体受伤。然而,事发时并没有老师及时到现场进行救助,也没有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直至当天上午9时许,王强才被送往医院救治,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后经医院诊断,王强患有重型闭合性脑颅损伤、急性脑肿胀等。经鉴定,其外伤综合评定为8级伤残,精神为2级残疾。事发后,王强家属以校方未尽到管理义务以及管理不当为由,将该学校起诉到法院。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对其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王强系该校四年级全日制寄宿学生,事发时刚满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该校为学生提供的两层架子床属于普通床铺(上层高度为150厘米,一侧护栏为17厘米)没有特殊的防护设施,与教育部门规定学生床铺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0厘米,安全栏缺口为50-60厘米的标准不符。且事故发生后无老师看管,该校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和安全隐患,为学生提供的生活设施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综上,安塞县法院一审判决校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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