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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范招生行为 超计划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2014-07-04 17:31  燕赵都市网

7月3日,在石家庄市教育局的中考招生政策发布会议上,来自全市的学校校长分别签订了招生责任书,承诺规范招生行为。据了解,今年石市规范各学校招生政策有几个措施。

学校虚假宣传

严禁学校虚假宣传。严禁偷换概念进行宣传;不在宣传资料中涉及本学校历年高考升学率、升学人数;不描述本校在区域内升学排名情况;不在任何宣传资料或媒体中宣称本校高考某项指标“第一”等。学校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发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广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办学处备案。各普通高中涉及高考成绩的相关数据必须经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查后如实发布。

只允许在本校设咨询站

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校内设立咨询站,不得到其他学校、场所设站点或派人员进行招生咨询。任何学校不准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庭拉生源,更不准以许诺赠送钱物等不正当方式招收学生。

由于学校强迫、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私自改动考生志愿和扣押考生中考档案材料等,一旦有学生投诉,经调查核实后,不仅要恢复学生志愿,同时要对单位和负责人作出适当处分。

严禁公办学校擅开“实验班”

依托国办学校举办的国有民助学校,分配生计划要分开使用,不允许混合使用或交叉使用。录取结束后,录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初中学校也将分配生最低控制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自主招生的学校招收本市学生不得低于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擅自开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各类特色班。凡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类“实验班”、“特长班”必须停办。

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低于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违反规定招录以及私自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不能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严格控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禁止接收没有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民办)为省级示范性高中进行学生注册的谋利行为。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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