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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熊孩子”偷拿爷爷退休金 一个月挥霍4500元

2014-05-20 17:11  齐鲁晚报

漫画书、魔幻陀螺、游戏机……在家长没注意的情况下,芝罘区一所小学一个12岁的孩子偷拿爷爷的退休金,一个月时间,就在学校附近报亭和商店挥霍了4500元。最终,经过协商,商家按照折旧价格给退了货。

“小孩天天都拿钱去买游戏机、买书,一出手就几百块钱,商店不应该想想孩子哪来这么多钱吗?”提起儿子在学校附近小店和报亭消费的事,杜先生很生气。

杜先生的儿子今年才12岁,在芝罘区一所小学上学。杜先生说,最近一个月,家里发现儿子常往家里拿书和玩具,起初以为是借的同学的,也没在意,直到儿子的爷爷发觉退休金少了,仔细问了儿子才知道,孩子居然偷拿了爷爷的退休金用来买玩具和漫画书。

“老人每个月的15号发退休金,发了之后不存银行,就放在家里的一个抽屉里,不知怎么让孩子知道了。最开始发现钱少了,老人还以为自己记错了,后来才发现竟少了4500元。”

杜先生说,孩子买了成套成套的魔幻类、武侠类的书,30多本,还有2个魔幻陀螺,还有个380多元的游戏机,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玩具,还有游戏充值点卡等物品。让他感到很不可思议的是,因为怕家长发现,孩子的玩具有的寄存在商店里,白天拿走去玩,晚上回家再放回商店。商店里还有其他孩子的玩具,“每个上面都写了小孩的名字,好几个都这样,店家这不是知道家长有意见,帮着孩子瞒家长吗?”杜先生对商家的行为很是不满。

而报亭的摊主则告诉记者,小孩并不是一次性在一个地方消费了这么多钱,每次买书都是一本两本,且现在的孩子一下拿几百元出来的也不鲜见,在家长退货之前她根本不记得有个这么个孩子来买过东西。

最终,杜先生拿着儿子这一个月来买的东西去报亭和商店退了钱,书是按照原价退的,游戏机和玩具等每个都被扣了几十到一百多元不等的折旧费,而已经充值的游戏点卡等物品则无法退货。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城市发生过多起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孩子花几百元钱购物被家长发现后退货被拒的纠纷,最终都在当地的12315帮助下成功退货。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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