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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传销员进大学寝室招兼职 只为骗50元押金

2014-04-09 16:56  长春晚报

“我和室友交了50元的押金,兼职的事却就此没了回音。”8日,吉林大学商学院的赵同学告诉记者。

据赵同学介绍,3月28日她和室友在寝室上网,女传销员张某进到屋里称其所在的化妆品公司在学校附近的超市有4个专柜,想招兼职,问她们感不感兴趣。“当时我和两个室友都动心了。我们和她聊了几句,发现她对我们的课程安排很了解,所以就没有防备她行骗。”赵同学说。

随后,张某称想做兼职每人要交50元的押金,以防新进员工没几天就离开,在办理好正式兼职的工牌后,就会把押金返还。于是,赵同学寝室的3名女生用手机拍下了张某的工作证,并在兼职合同上签了字,每个人给了张某50元钱。

张某和赵同学约好了办理正式兼职工牌的时间后便离开了。可是到了约定的日子,张某却没有出现。赵同学等人给张某打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随后,赵同学和她的室友来到了张某提到的超市,但没有找到张某所说的专柜。

记者在赵同学拍下的工作证中看到,上面写着“韩霏化妆品有限公司”,除了登记了张某的姓名、部门、工号以外,再没有有关该公司的任何信息。

如何才能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记者就此咨询了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想要找工作或者做兼职,一定要去正规的人才交流市场或通过正规的渠道投递简历,大学生兼职尤其要提高警惕。”刘律师表示,应聘中如果要交纳押金,一定要索取收据等凭证,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遇到问题,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若遇到诈骗金额较大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可拨打110报警。

记者了解到,在校学生不是《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象,出现纠纷时,维权的难度很大。虽然不能签劳动合同,但大学生假期兼职要有维权意识,要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就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等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形成实质性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刘律师建议,在打工期间,学生应保留一些与打工有关的凭证,如工作证、上下班打卡记录等。一旦遇到纠纷,这些凭证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记者 李瑶)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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