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孝子杀母”案 是社会悲剧?检察院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而且他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是犯罪中止,根据相关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又因杨某在知道朋友已经报警的情况下,选择留在出租屋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相关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许茂对杨某进行了检察训诫。在此过程中,杨云仍低垂着头,默默无言,每当许茂提及其姓名,才郑重地应答并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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