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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13岁女孩恋爱并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2014-03-12 09:11  新快报

两名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少男少女,不顾家人反对而恋爱并发生性关系,结果因女方未满14周岁,年仅16岁的少年张某被指控涉嫌强奸罪。近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不听家长劝告 自愿发生关系

据了解,在2011年,刚上初一的少年张某入学两个月后便辍学在家,一直无所事事,却前后谈了几任女朋友。2013年7月的一天,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阿丽(化名)。阿丽觉得张某挺能聊天的,便同意张某的请求,做了他的女朋友。

第一次见面的当晚,阿丽就跟从张某去了其家中,随后自愿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

眼看两人好得如胶似漆,张某的父母曾劝阿丽回家,但是没过几日,阿丽又跑回来。张某的父母转头劝儿子不要和阿丽乱来,如果阿丽怀孕,后果会很严重。但两人一直没有分开。

2013年9月,正读初一的阿丽因经常逃课,老师只能电话告诉阿丽的爷爷奶奶。原来,阿丽是个弃婴,当年是被两名老人从纸盒里抱养的。二老在得知阿丽逃课这一情况后,便匆忙找到张某家,将阿丽带走,并对其进行了教育。但不过几日,阿丽又跑到张某家中。

占了大哥床位 兄弟吵架事发

张某之前都是与其大哥住一个房间,随着阿丽的到来,张某觉得这样很不方便,便要求大哥去大厅沙发过夜。大哥不同意,便与张某争吵。由于两兄弟吵架越来越严重,父亲无奈报警处理。民警在处理兄弟纠纷过程中,发现张某与幼女阿丽存在性行为的情况,涉嫌强奸罪,遂将张某刑事拘留。

庭审中,法官发现被告人张某因教育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以为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犯罪,便有针对行地对张某进行法律教育,让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

法官提醒,家长平时应当抽更多时间关心子女的教育、生活,让适龄子女在校好好接受教育,对子女的恋爱观积极进行正确引导,适时加强子女的生理知识教育,增强子女的基本法律知识。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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