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做出要求,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通知要求,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报经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由县(市、区)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未经核准,擅自组织的招聘无效。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的界定,由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结构等情况综合确定。
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开进行的,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1∶5;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并进行的,或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的,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地区,经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应设置最低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也应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本面试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最低分数线设置办法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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