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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内一律禁烟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014-01-29 10:16  北京青年报

1月27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创建“无烟校园”。教育部规定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不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和教学楼;高校建筑物内也一律禁止吸烟。

通知对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的要求是一律禁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对高校,通知要求高校的建筑物内一律禁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禁烟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设立禁烟监督员,并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记者雷嘉)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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