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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在陕西省将实现从幼儿园到大学全覆盖

2013-12-10 09:19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吕扬)12月9日,记者从全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培训会上了解到,从明年3月1日开始,陕西省将启动高校校方责任险制度,凡投保该险种的高校,若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伤亡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届时,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在陕西省将实现从幼儿园到高校的全覆盖。

高校校方责任保险由主险和附加险构成。主险保费为8元,每名学生最高赔偿限额为40万元;附加险保费为5元,每名学生最高赔偿限额为15万元。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统一支出,不向学生收取。

近年来,陕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呈现出多样性、突发性、不可预测性的特点。2009年陕西省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启动以来,已经赔偿校园安全事故4000余起,赔偿金额达到3000多万元。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能有效化解和转移学校经济赔偿责任,有利于防范和妥善解决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学生的权利,解除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该险种主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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