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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调整2014年高考优录政策 烈士兄弟姐妹不再加20分

2013-11-17 08:37  荆楚网

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昨日,省招办公布湖北省明年高考优录政策,相关项目有增也有减。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上交材料到县(市、区)招办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其中农村独生女考生须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湖北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4)在国家规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中,符合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考生;(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此外,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投档后,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与去年相比,今年取消了“烈士兄弟姐妹”可加分投档的政策。其他调整内容主要涉及体育加分,在加10分投档的第(3)类中,去年的条件为“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和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第(4)类为今年新增。相关人士表示,第(4)类调整对湖北省体育“尖子生”的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但能享受到这一优惠的人数不会太多。

湖北省还规定满足十类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有两项为新增。相关信息详见湖北招生信息网(zsxx.e21.cn/)。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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