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省各市(区)教育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条件暂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对于超龄儿童无法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的问题,《办法》也有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在义务教育学龄段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到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由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1月20日前,《办法》面向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详细内容可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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