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明确提出,教科书选文将向作者付稿酬,千字每年300元。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办法》规定,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教科书汇编者必须按照《办法》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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