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教育网讯(王丽 记者 马黎)三个子女先后考上名牌大学,为供子女上学,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现金14.3万元。7月29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峰诈骗一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5月份,刘峰冒充其是志丹县旦八镇政府党委书记沙某的亲姑舅,谎称通过沙某能包来旦八镇河堤工程及旦八乡政府绿化工程,并口头承诺给王明德、张梅和高花承包旦八镇河堤工程和供料,他还谎称旦八镇河堤工程投资需用钱,骗取王明德3.5万元、张梅5.2万元、高花5.6万元,共计14.3万元。刘峰将骗来的钱用于孩子上学等费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edu.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