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连续五年,我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将实施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财政将对定向招聘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定向招聘人员则必须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昨日,市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西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定向招聘工作,是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和50%的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
招聘对象
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从今年起连续五年,我市将每年按照省定向招聘办公室下达的招聘计划,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
根据方案,定向招聘人员供职的范围包围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沣东新城所属街道(乡镇)卫生院。
招聘人员必须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定向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以及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
工作待遇
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我市要求,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定向招聘人员将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由省、县财政按7∶3比例承担),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同时,还将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定向招聘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招聘程序
需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多道关
据了解,定向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编制招聘计划,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发同意聘用文件,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定向招聘生服务协议书、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定向招聘工作将针对岗位需求,采取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全国各大医学院校参加招聘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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